發(fa)布時間: 2025-12-03 來源:
《特種(zhong)設備檢驗人員考(kǎo)核規則》
(TSG Z8002—2022)第1号修改(gai)單
1. 将第(di)3.2條表1中高級檢驗(yan)師(承壓類設備檢(jiǎn)驗)“持相關證書及(ji)年限”欄目内容修(xiū)改為:“持2項承壓類(lèi)設備檢驗師證,其(qi)中1項滿6年;或者持(chí)1項承壓類設備檢(jiǎn)驗師證滿8年🐅 (注4)”;将(jiang)3.2表1中高級檢驗師(shī)(機電類設備檢驗(yàn))“持相關證書及年(nian)限”欄目内容修改(gai)為:“持2項機電類設(shè)備檢驗師證,其中(zhong)1項滿6年;或者持1項(xiang)機電類設備檢🌈驗(yan)師證滿8年”。
2. 将第3.3.2條(tiáo)第(3)項修改為:“(3)獲得(de)國家級或者省部(bu)級與特種設備相(xiang)關的科學技術獎(jiang)勵三等獎 1 項以上(shàng)”,并删除注8。
3. 将第3.3.2條(tiao)第(4)項修改為:“(4)參與(yu)起草并完成特種(zhǒng)設備安全技術規(gui)範或者特種設備(bei)相關标準(國際、國(guo)家、行業、地方)制⚽修(xiu)訂工作合計 3 項以(yi)上”。
5. 将第4.7條修改為:“原(yuan)證書逾期不滿5年(nian)的,可以按照本規(gui)則4.2和4.3的規定申請(qing)參加原持證級别(bie)與項目的考試換(huan)證。考試合格的,頒(bān)發原持證級别與(yu)項目的證書。考試(shi)不合格的,允許1年(nian)内在原考試機構(gou)補考一次。補考不(bú)🌐合格的應該按照(zhào)本規則3.2和3.3的規定(ding)重新申請原持證(zhèng)級别與項目👄檢驗(yàn)人員取證。
證書有效期逾期(qi)的,不得從事相應(ying)的檢驗工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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